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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负责站点的教学和教学质量监控。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保证面授时间;负责考试命题、考试安排、组织和评分工作。负责站点的考试考风、考纪的监督和指导。
4.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5.负责组织站点招生工作,指导站点依法进行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对站点的招生宣传资料、广告进行审核,监督招生过程。对站点的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学历层次、办学形式等事项进行审核检查指导。
6.负责定期对站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站点的办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站点办学规范有序。
7.负责定期召开站点工作会议和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站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
2.负责新增站点的复审备案及结果公布。
3.负责部署站点的年检工作,公布年检结果,对各主办院校年检结果进行抽检或复检审核。
4.每三年组织一次站点的专项评估检查。
5.宏观指导站点建设和发展,协调处理站点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站点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主办学校的招生规定,依据站点开设专业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新生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