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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0日
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站点是指主办高校在校外举办的函授教育、业余(夜大学)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机构。站点根据高校统一要求,配合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学辅导、学籍和日常管理的机构。站点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领导。各类站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
第三条 站点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点协议和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站点的设置
第四条 资质要求
1.主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函授、业余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设站的省外高校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2.设立站点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