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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27 15:07:2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一流学科建设的绩效评价

1. 建立健全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一流学科建设评估要强化绩效导向,把绩效评价融入一流学科建设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多元的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以第三方评价为主,自主评价、行政评价相结合。

2.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为建设成效显著,具有重大进展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B等为工作推进得力、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C等为工作推进不力、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D等为建设成效差、与既定建设目标差距巨大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3. 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对于中期评价结果为A等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将加大支持力度;评价结果为B等的,财政资金继续给予支持;评价结果为C等的,财政资金将减少安排;评价结果为D等的,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将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对于期满考核评价为A、B等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将优先考虑纳入下一轮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对于期满考核评价为C、D等的,将调整出建设范围,相关学科及学科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双一流”建设项目。

 

规范性文件:桂教规范〔20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0240929017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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