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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7号),实施好我区一流学科项目建设管理,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高校召开调研座谈会,并两次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修改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高校开展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二、一流学科的建设原则
建设广西一流学科,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一流标准、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特色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绩效导向,遵行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自治区《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促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高标准、高要求开展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通过一流学科建设的带动,打造更多学科高峰,提升我区高校整体发展水平。
三、一流学科的建设任务
一流学科的建设任务是凝炼一流学科方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一流学科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提高学科国际化水平。
四、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区一流学科的总体发展规划、政策,宏观指导一流学科的建设;负责一流学科的认定、评估、考核和验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一流学科建设资助资金。
(二)学校是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要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一流学科发展的体制与机制,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政策和资源保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本校一流学科建设资金;加强内部督导考核,定期评估一流学科的建设成效,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建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