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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治理;二是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六)宣传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期间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加强日常巡查、组织集中排查,及时发现无证办学培训机构,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
四、强化任务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是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任务落实,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各区要在本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下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区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
(二)各区要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同时报送市教委民办教育处。
(三)各区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每月25日报送当月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教委每月将各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附件.doc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附表.docx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