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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8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