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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退役士兵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录取时一律不得超录;报到后一律不得补录。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录取名单必须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并同时受理异议或申诉,公示时间为7天。不符公示要求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上报拟录取名单备案。
6.监督。各举办高校要将普通“专升本”作为特殊类型招生,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7月23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于8月20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30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