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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0 14:59: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6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11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举办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计划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4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举办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工作方案,考点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并对命题、组考、阅卷、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出严格具体规定。考室应具备能正常运行的视频全程监控及屏蔽电子信号系统,并在考试时段全程开启,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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