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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保障该《评价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确保教育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评价办法》要求,提高认识,厘清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找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肩负的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坚持依法督导。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好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信度、效度与权威性。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认真开展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结果运用,强化整改,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确保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五、《评价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评价办法》严格遵循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衔接。评价内容力求全面系统,评价过程力求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力求实事求是,奖惩问责力求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一是评价对象明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中央、省委减少考核事项要求,省负责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只进行实地抽查,不直接开展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全覆盖式评估。
二是评价内容丰富。紧密结合我省对市(州)开展评价工作的实际,在评价内容上作了必要补充,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作了细致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评价办法》明确提出,要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评价重点内容等进行具体安排。这种机制设计,就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更好地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贯彻落实,聚焦重大教育项目的实施推进,聚焦各级各类教育的突破性进展,聚焦年度教育工作要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