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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送计划
2018年“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6%执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口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6%为基础,考虑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通过工作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划,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专升本”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并做好统筹协调。
5月10日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本年度“专升本”计划。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专升本”计划,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至27日,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六、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