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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各市教育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经验交流和情况反馈等。对违规办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向我厅建议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我厅将定期对各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核定相关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及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高晓琛,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556。
附件: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名单.docx
2.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关情况变更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