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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6 14:26:2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严格按照我厅备案的专业点和下达的计划招生


  各举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厅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依据我厅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单独编班,不得在未经我厅备案的专业点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得超出我厅下达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或培养阶段擅自许诺转段比例。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达成协议、学生转段时需进行测试的,应于春季高考报名前全部进行完毕并公布转段结果,对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学生,应予免试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高职院校独立举办五年一贯制的,所招收学生前三年按高职教育专业所对应的中职教育专业注册中职教育学籍,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四、优化调整五年制学前教育和医学类专业点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型升级,更加聚焦职业教育属性办学。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点,纳入师范类专业认证,并以3年为过渡期,进一步优化整合,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优化调减方案,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厅。制定五年制学前教育优化调减方案,确保到2021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点数4个(含4个)以上的市一般应调减到不超过3个,其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减到1—2个。对医学类专业点,一般限定在医学类院校,其他学校申请开设五年制医学类专业的一般不再受理。


  五、严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专业及转学


  为确保贯通培养质量,一般不允许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和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或本校学习的,可以在我厅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范围内,申请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时间内转专业或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中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或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互转的;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可按我厅规定的程序转到本校相近或其他专业;需要转学的,可按我厅规定的程序转到同层次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其中,跨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至少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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