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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录取办法。
公费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计生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