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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学字〔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18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6月27日—29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