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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18〕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