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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同时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与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志愿同期填报,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首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未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困难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程序规则,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