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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坚持开放发展,深度融入国际分工合作
按照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协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对外文化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我国优秀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互利共赢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
1.培育文化企业国际合作竞争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协作,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优势领域加强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抢占国际文化产业制高点。鼓励各类企业和资本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产业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中国创造”理念。配合商务部制定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为入选企业和项目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2.搭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平台和渠道。深入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作用,辐射和带动更多文化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重要文化展会,提升国内展会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国际业务。借助“欢乐春节”活动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向世界展示推介我国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向文化企业发布海外文化市场信息。
3.拓展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新空间。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文化产业领域有序开放,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双边、多边政府间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合作,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配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动沿线城市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扩大沿边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贸易往来,发挥各地自贸区开展文化贸易的优势和潜力,引导中西部地区文化贸易发展,形成全方位对外文化贸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