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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融资服务。开展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确权、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评估、流转和抵质押融资,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保险、版权质押等投融资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文化企业投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七)加强科技创新与转化,提供发展支撑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文化产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与应用。
1.增强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产品数字化、协同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联盟及区域性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