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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加强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扶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项服务。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拓宽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渠道。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
3.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严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地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