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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到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各区(市)县审核意见,对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管理规范、成功创业人数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进行重点审核评估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共同成立“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处。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的创业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参加申报,并做好审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确保质量。对不符合条件的园区或基地,坚决不予认定。对已认定的园区或基地要跟踪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已经发放补贴的按规定追回),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人社局联系人:杨倩文 联系电话:61888305
电子邮箱:cdjyc2011@126.com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