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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委(团工委):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自2014年6月以来为进入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提供扶持政策和有效服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在蓉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孵化创业、社会组织等,均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和“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本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2.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大学生创业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园区内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3.在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4.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和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积极为初始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人事代理等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