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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漯人社〔2016〕34号)

发布时间: 2018-05-12 09:38: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漯政〔2015〕25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强...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城区组织人事局、财政与经济发展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漯政〔2015〕25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创业指导与服务,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民技能振兴项目建设、创业服务和项目推介、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创业实体场地租赁、创业宣传表彰和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技师培养等方面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大众创业的其他事项支出。


 第二章 创业引导资金筹集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同时,每年从上级下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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