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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地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应建立基础台账,准确反映园区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6.基地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为入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7.近两年以来,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不低于8户,每年扶持孵化成功的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
(三)申报材料
1.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等。
2.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
3.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扶持、指导服务、跟踪扶持的相关政策以及已经提供的管理服务简况。
4.近两年以来,入驻基地创业的大学生保有量相关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5.近两年以来,入驻基地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相关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等有关情况。
(四)申报时间
申报2016年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社局牵头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会同当地财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择优上报。上报前应在公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区(市)县人社局请于3月30日前将《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