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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学制度 建设新时代中外合作大学

发布时间: 2020-01-15 15:13:20   作者:中国教育报 王蕊 马陆亭 许海霞   来源: 神州学人网   浏览次数:


  建立国外高校的准入标准及中方高校的合作规范。探索建立国外高校与国内院校合作办学的准入方式和准入标准,明确合作办学审批评议指标体系,提高审批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外国高校办学资质认定与评估,从源头上把控引进教育资源的优质性和适切性。设立合作办学引进学科的专业指导目录,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按年度制定颁发中外合作办学的引导性学科专业目录,明确我国重点需要(予以优惠)的短缺专业、不鼓励也不限制的一般性专业、需要适度限制的专业、严格限制的专业,从而避免重复引进,保证引进质量。  制定教师准入标准,建立外籍教师资格的审查制度。鼓励、引导合作双方高校在办学水平、办学特点、办学实力、发展理念、发展需求、学科专业等方面“门当户对”、强强联合。


  制定有关中外合作大学的鼓励性政策。从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加强对外汇、招生、出入境管理、教师聘请等各管理口径的统筹协调,为合作办学纵深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用完善的法律与监管制度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对本地区引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大学给予奖励和资助。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大学部省共建机制,给予一定的奖励性经费扶持。


  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大学联盟认可的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中外合作大学涉及国家较多,在承认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多样性的前提下,建议先从中外合作大学试点,以9所中外合作大学联盟为主,引入各校共同认可的国际水准的评估机构,在政府指导下,制定各方均能接受的质量保障原则,建立一套透明公开的、既能与国际化标准接轨又能适合我国国情的、被广泛认同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机构在保持其一般性和共同性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办学机构的特点,建立统一与差别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结果。


  (作者单位: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20年01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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