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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学制度 建设新时代中外合作大学

发布时间: 2020-01-15 15:13:20   作者:中国教育报 王蕊 马陆亭 许海霞   来源: 神州学人网   浏览次数:


  第一,中外合作大学健康发展与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于2003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是该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进入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支撑,国家和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新的要求。中外合作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和方向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不够,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加迫切需要出台港澳台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


  第二,中外合作大学的合作与独立之间的矛盾。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在运行模式上主要由中方负责学校的行政服务工作,教学与课程设置、师资配置、质量保障等核心内容主要由外方负责,质量标准主要依赖于外方高校的质量保障体系。中方合作高校在合作办学中普遍存在缺位现象,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合作方的作用尚未发挥到位。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增强独立性、是否需要建立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质量保障体系接轨的真正适用于中外合作大学的质量保障体系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中外合作大学面临持续高水平发展困惑。从投入看,中外合作大学的合作动因和模式各不相同,有政府推动的人文合作交流项目,有社会知名人士推动的项目,也有受学校或地方政府强烈需求推动的合作项目。但这9所大学在合作过程中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长远来看,如何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实现中外合作大学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发展中外合作大学呼唤新要求新举措


  中外合作大学要从过去引进、追赶国外一流大学的模式转变为创新、引领示范模式。需要从战略高度重新定位,对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进行整体思考。


  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中外合作大学顶层设计,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定位。将中外合作大学的定位从教育合作上升到国际化人才培养和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国家战略高度,提前布局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合作的国家还不够多元,应适当放开国内高校与更多国家开展合作办学,鼓励适度发展。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鼓励合作办学的国家和地区,积极鼓励从小语种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选择的一到两所有声誉、有特色的高校,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培养人才,促进人文交流合作。


  尽快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变目前分割管理和不同法律法规各管一面的状况,协调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国内各种部门法以及国际法相关规则的关系。建立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有关政策法规。


  对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进行单独管理。在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这类学校更多的探索空间,在专项经费申请、项目申报、课题申报、学术荣誉申请、奖(助)学金申请等方面享有与公立高校同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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