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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地点在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为:东北亚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威海)、文化传播学院、翻译学院、艺术学院(威海)、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威海培养。
(三)办学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为: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培养。
(四)济宁医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济宁市。
第四十二条 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原因,部分招生单位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十四章 奖助学金
第四十三条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奖、实践成果奖以及创新竞赛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五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我校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报考专业。
第四十六条 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第四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但不保证申请者都能安排,不保证住宿地点与所在学院在同一校区。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如有调整,以正式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四十九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http://www.yz.sd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