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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0-26 09:21:3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大学   浏览次数:


  第二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由我校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章 调剂


  第三十条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九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学制学费


  第四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第十三章 培养地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分布如下:


  (一)办学地点在济南市各校区的招生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微电子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高等医学研究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威海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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