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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
2.初试地点: 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报考援藏计划考生的初试科目为: 112 援藏计划思想政治理论、 230 援藏计划英语、 790 基础课、 890专业基础课;报考其他专项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科目均与所报考专业的普通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4.命题范围:(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 英语等) 和全国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公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2) 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2, 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识、 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 3。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前另行通知) 。
(三)加试
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外,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 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 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复试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
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等相关规定, 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 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下一年度起, 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 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八、 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九、 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 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
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