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480人左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我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5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将按物价局批准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接收推免生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1.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和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