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
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3、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
生简章。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