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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MTI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7-01-10 09:44:32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北京大学   浏览次数: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
 
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
 
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2、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以下 18 个院系的
 
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
 
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
 
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
 
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
 
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
 
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
 
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入学
 
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
 
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
 
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
 
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
 
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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