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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英译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熟悉全文,掌握大意
译者在拿到一份合同时,必须先通读全文,了解原文的结构以及每个词语在上下文中的含义,着重领会合同语言的确切性,必要时还需要杳阅有关资料。熟悉全文、掌握大意有两大益处。一方面有利于选择词义,比如:合同文件中经常出现的“具有同等效力”译成“to have the same effect”就欠妥,“ effect”是指 “效果,效应”,而合同文件中的“具有同等效力”,是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译成“to be equally authentic”。再如:“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译成“eithe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of”代替,因为“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合同”。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文造句,不同种类的文章,其文体不同,译文的表达方式,行文造句也就随之不同,如果译者在翻译之前没有领会原文的内容,那么其译文就不会是“行话”。
例1 “本合同于2005年5月13日在上海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原译:“This contract was signed in Shanghai on May 13 ,2005 , each copy was written in English and Chinese with two copies in each, the two texts have the same effect. ”
这句话是在“合同的生效、终止”一章中出现的,由于译者对这一条款的行文不了解,加之对主要意思也不大懂,所以把这一结构严谨的条文翻译成了 “大白话”。
此句应译为:“ Signed in Shanghai this 13th day of May, 2005 in duplicat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nages,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
本句使用了两个分词短语,句中的“于2005年5月13日在上海签订”,译成“signed in Shanghai this 13th day of May, 2005”,含有签字的那一天并不一定是生效的日期,因为合同签字后,有的还应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一式两份,每份用两种文字写成”,讲时是用两种文字写成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内容完全相同,因此直接译成“in duplicat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这里的“in duplicate”指文件一式两份,用介词“in”表示“用……语言写成”。
2. 推敲词义,分析结构
合同文件中的词语是构成合同文书最基本的单位,对合同文书中的一些重要词语的正确理解,是英译合同文件的基础。要透彻理解原文,必须认真地推敲词义,那种孤立、片面地去理解词义的态度,必定会出错。以“遵守”一词为例,词典上有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但这几个词并不都是同义词,在不同上下文和不同的条文中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请看下列句子:
例2 “全体人员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在这一条款中执行者是人,表示人对法律的遵守,动词应选用abide by。
译文:“All the personnel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in the project-host country and respect the local customs and tradi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