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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中使用了不少文言词语,如:兹、之、吾等、该等、此等。如果用白话译出,不仅会失去庄严正式的文体特色,而且还会多出不少字数。
5)名从主人原则:招股章程中的公司名、人名、地名、组织名等必须翻译准确,采用主人自己的译名和业内已经广为人知的、约定俗成的名称,如Ernst & Young要译为“安永”, Pricewaterhouse Coopers要译为“普华永道”, Deloitte & Touche要译为“德勤”, KPMG要译为“毕马威”,Lee Ka-shing是“李嘉诚”而非“李克兴”, Cheung Kong Holdings要译为“香港长江集团”,等等。
6)套语照搬原则:为了节约时间、照顾到文体的一致性,我们建议相同套语、套段和套篇在样译可靠的情况下直接照搬就可以了,如前文所论“Characteristics of GEM (创业板之特点)”的全文即可照套,其他部分的套语也非常多,同样可以套用。
7)团队作业、专人把关:招股章程的翻译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其篇幅特别长,翻译时间短,通常是边写边译(即写作团队和翻译团队几乎是同时工作),因此需要较多翻译人员分工合作,同时进
行翻译,并且有时候因为写作团队那边有了改动,翻译团队也必须边译边改,协调工作非常难做,因此除了团队作业及其组织,还需 要有人专门负责工作的协调人员、译审和统稿,工作必须十分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