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
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政府间文件,深化人文合作委员会、文化联委会等合
作机制,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晤、中国—
中东欧国家文化部长会议、中阿文化部长论坛、中国与东盟“10+1”文化部长会议等高级别文化
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文化遗
产保护和世界遗产申报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国家艺术基金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机构建
立合作机制。完善部省合作机制,鼓励各省区市在文化交流、遗产保护、文艺创作、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区
域性合作。发挥海外侨胞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独特优势,积极搭建港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
地区文化交流平台。充分考虑和包含以妈祖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构建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
化纽带。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专栏 1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
积极贯彻落实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文化合作(含文化遗产保护)协定、
年度执行计划、谅解备忘录等政府间文件,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与合
作机制化发展,推动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丝绸之路
国际博物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丝绸之路国
际艺术院校联盟”等,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组织和重点国家逐步建立城际文化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