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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
2019-01-09 15:39:46    译聚网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现将《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19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已在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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