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支持高校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六、改革和完善高校经费和资产管理
(十五)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高等教育拨款结构。在建立“十三五”期间高校生均定额拨款稳定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基本支出比重,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并由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扩大高校资产购置与处置权限。适当提高省属高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当提高高校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使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各项涉及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高校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七、改进高校科研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管理
(十七)完善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简化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对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自主决策;对高校申请政府投资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方式。
(十八)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在科研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高校同意后可由项目组自主支配。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横向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由高校科研团队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十九)健全高校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支持高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行专业化运作与经营,在高校中设立负责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的科技成果管理与运营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高校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