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高校专业设置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高校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支持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职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提供咨询服务。委托第三方对高校专业办学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拨款系数、学费收费调整、绩效奖励等调控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高校办精办特专业。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五)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探索制订我省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选择不同层次类型高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和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校主管部门发现高校在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七)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三、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八)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自主研究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程序、考试考核办法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进人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招聘方案审核,拟聘人员核准,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可不占用学校高级职称岗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