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升本”录取名单确定。 “接收院校”根据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审查注册备案。 省教育厅将审查通过的注册备案名单反馈“接收院校”。 “接收院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九条 应征入伍退役学生“专升本”。
(一) 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需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
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二) 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要求及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 6 号)精神, 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报名
(1) 报名条件: 上一年度退役的湖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毕业生, 服役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2)报名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户口证明、 士兵退役证复印件。 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查。
(3) 报名时间:每年的 3 月 1 日-20 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4) 报名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 37 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