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鼓励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有序退出的配套政策。支持机构适应首都需求转型发展,主动缩减面授学生规模;支持机构主动从城六区向外转移办学。对主动申请退出且存在一定困难的机构,提供必要支持,简化退出审批程序。
(三)建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程序,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有序退出的任务落实督查,做好政策有效性评估。畅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做好师生安置、场地腾退使用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有序退出的良好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民办教育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