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18〕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以下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
(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
(一)受理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