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的文件精神,本市设立上海市民办教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简称“民智计划”。
为加强对“民智计划”项目的管理,经研究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现将《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特设立上海市民办教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简称“民智计划”。
第二条 “民智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起、指导,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