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服务补贴。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按每新进驻一个创业实体,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对创业实体进驻时间不到一年的,根据月份折算进行补贴。进驻基地超过三年的,不再享受管理服务补贴。
3.创业孵化补贴。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孵化一户给予1万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每年设立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参照省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市直企业、学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培养出一名技师,给予2000元的补贴,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200元补贴;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给予2万、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五)创业项目征集奖励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经评审纳入市级项目库的先给予创业项目提供者1000元奖励,对推介成功被创业者使用的创业项目,再给予2000元的补贴。
(六)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
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享受补贴。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12月份,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相关票据(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申请当年度补贴,每户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创业实体享受补贴不超过三年。
(七)大学生开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市区创办创业实体,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