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城区组织人事局、财政与经济发展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漯政〔2015〕25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创业指导与服务,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民技能振兴项目建设、创业服务和项目推介、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创业实体场地租赁、创业宣传表彰和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技师培养等方面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大众创业的其他事项支出。
第二章 创业引导资金筹集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同时,每年从上级下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