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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5 14:52:2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13.鼓励高校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专家、教授成长为优秀企业家。鼓励高校教师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开展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收入不上缴国库,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高校教师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科研处)

14.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为企业发展服务。鼓励高校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市教委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科研处)

15.创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国家和我市企业发展战略,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在高校推进创业教育,积极构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全方位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高教处、职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6.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致力于培育未来企业家。对标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引导各高校开设《创业管理》《创业学导论》《创业实战与模拟经营》等创新创业课程,加快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力度,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建设优质创业教育资源,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为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奠定基础。(高教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7.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继续实施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继续开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项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通过发挥高校"众创空间"在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的引领服务作用,为创业项目的落地提供指导和必要的支持保障,使"众创空间"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高教处、职教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协同,主动对接,将落实"津八条"工作与"双万双服"、招商引资、校友经济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发掘我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丰富资源,把教育领域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充分结合,真正形成全市一盘棋。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教委落实"津八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教委相关处室处长担任。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我市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3.强抓责任落实。将"津八条"政策落实作为不担当不作为检查的重点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强化处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以结果为导向,确保企业提出问题得到满意解决。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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