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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5 14:52:2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充分发掘我市教育的丰富资源,更好发挥教育系统对企业家的服务功能,把教育领域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充分结合,提升服务主动性,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1. 为企业家子女入园入学提供便捷服务。我市引进的"绿卡 A 卡"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安排入园入学。我市引进的"绿卡 A 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坚持即来即办, 7 个工作日内先安排入园入学,再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解决企业家后顾之忧。(中小学处、学前处分工负责)

2.指导各区政府保障经费投入,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努力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在企业集中的功能区设置优质幼儿园、学校,做好成建制迁入企业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解决企业员工后顾之忧。(中小学处、学前处分工负责)

3.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按照企业用人需求,鼓励本科院校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满足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高教处、职教处分工负责)

4.努力满足企业家研修培训需求。推进高校从服务优化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企业家成长需求出发,积极拓展适合企业家的前沿培训课程与"高级研修班"培训项目类别,扩大培训规模。创新企业家学习的形式,在系统课程、优质师资、实践辅导等方面做好学习服务,为企业家增加学习机会与学习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家国际化发展、产业转型,解决企业家知识更新与提升的后顾之忧。(高教处、继续教育处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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