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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5 14:52:2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5.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高校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解决企业科技研发难题。(科研处、高教处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家兴办民办教育。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领域。对企业家兴办的民办学校,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政府按规定进行财政扶持。捐资建设校舍及开展表彰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民办处)

7.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搭建就业桥梁。市教委及各高校将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就业宣讲会,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毕业生与企业精准对接的一系列就业活动。另外,还将积极组织举办综合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搭建企业和求职者双向选择平台,力求为人才供需创造更好的洽谈环境。(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8.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天津市创新创业导师,并择优推荐进入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受邀到高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形式的奖励和报酬。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提升实践教学能力。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强化"双导师"队伍建设。(高教处、职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9.推出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课程。聘任优秀企业家参与课程、教材建设,强化课程、教材的前沿性和应用性。面向企业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改革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发挥创新创业课程改革试点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遴选企业优秀案例,加快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高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0.构建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评价体系。发挥优秀企业家在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中的重要作用,重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聘请优秀企业家参与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定期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提高学生掌握符合现代企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标准。(高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1.打造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产研合作模式。发挥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聚集优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承接企业重大研发课题项目,参与企业科研平台建设,选派优秀科研人员、团队入驻企业。高校要主动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全力助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发挥高校院士(专家)等领军人才优势,组建在国际国内、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师资队伍,满足企业指导咨询需求。(科研处、职教处分工负责)

12.鼓励高校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对于高校全职聘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获得的一次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给予1:1配套科研资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资助经费从高校综合投资重点项目竞争性经费中列支。(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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