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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15:08:3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浏览次数:


三、 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宣传力度,抓好行业用语用字相关规定的学习和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市语委要组织专业力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人群进行集中宣读,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深入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开展一次本行业、本部门用语用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

语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掌握通用规范汉字表标点符号用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基础作用教育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认真研究辖区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继续抓好语言文字各项工作

的落实。一要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纳入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不断增强师生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和示范校的建设,既补齐短板,又树立样板,使学校真正成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渠道、主阵地。在充分发挥基础作用的同时,发挥好辐射带动全社会的功能。

(三)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

要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集聚各方面的智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旅游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不断加大语言文字工作投入力度,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新的着力点,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作用,为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 3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3 日,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教育、新闻出版、工商等语委成员单位人员及省政府督学组成督导组,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对张掖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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