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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1-21 15:10:4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十)禁止违规处置资产。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严禁处室和个人自行处置资产,因工作交流的,不得私自带走笔记本电脑等资产;办理退休的,要将资产交办公室。资产如有丢失,责任由所在处室或个人承担。报废资产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八、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十项承诺

(一)坚持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二)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相互尊重,和谐共事。   

(三)不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不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不到供应商处报销个人费用。

(六)不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接触或泄露内部信息。

(七)严守财经纪律,不违规发放钱物,不报销与工作无关的票据,不利用开评标之便安排他人食宿。

(八)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

(九)上班时间不在网上炒股票、玩游戏、聊天、观看影视和收听音乐,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十)爱岗敬业,雷厉风行,不心浮气躁,不萎靡懈怠,工作勤奋、严谨;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服务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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