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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1-21 15:10:4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服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服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二、采购项目委托受理

采购项目委托实行网上委托、网上受理。采购人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平台"自行录入项目信息,提交中心审核。中心收到项目委托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登记受理并根据项目分类分发给相关业务处室,系统同时自动向采购人显示委托已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详细说明后退回给采购人,要求其修改后再行提交。委托申请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采购文件编制

商务部分编制应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具体包括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报价要求及有效期、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及形式、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等基本内容,不得有缺项。同时,应明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否采购国产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要求以及相应评审标准。

技术指标原则上应是共性指标,不得要求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生产供应商;具有市场竞争环境时,不得采用某一品牌独有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等表述。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确保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评审组织

实行采购项目小组双人负责制。项目评审处工作人员按照每两人一组,相对固定共同负责一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小组人员按季度进行轮换。因故无法保证两人时,可临时补充,原则上不得单独一人完成评审工作。采购项目通过中心OA系统,按照登记顺序,随机选定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不得自行选择项目或拒绝随机分配的项目。工作人员在组织评审中,发现按规定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要主动提出回避,处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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