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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1-21 15:10:4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二)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占用、借用其他单位车辆。机要通信用车由办公室管理,除机要通信外禁止使用公务用车。

    (三)禁止私自与采购人、供应商接触。严禁收受采购人、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私自参加采购人、供应商组织的商务活动。严禁私自到供应商企业参观、调研、考察。

(四)禁止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中心领导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权谋私、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借工作之便违规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五)禁止私自外出授课、宣传报道。外出授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接受邀请外出授课。授课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严格遵守中心宣传纪律,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接受采访、宣传报道中心工作。

(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在线考勤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办公室每季度公示考勤情况,3次以下(包括3次)未在线考勤且未请假的,在中心范围进行公示;超过3次的,视同旷工。

(七)禁止违规用餐。严格执行专家就餐标准,在中心内部评标,只提供午餐。如评标延时,可为专家提供晚餐,提前2小时通知办公室,严禁外部用餐。在外部评标,严格执行中心会议费标准。

(八)禁止虚列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专款专用,严禁借会议、培训机会套取现金、滥发钱物,严禁在会议、培训期间吃喝宴请,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九)禁止非必要、超标准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流程,严禁以出差名义参加与业务无关的会议、培训、调研、商务等活动,严禁私自改变出差路线和时间。如延期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交通费、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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